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试点城市探索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模式,构建绿色建材制造企业、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体系。
据了解,2022年10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48个市(市辖区)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为此,《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地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试点地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扩大实施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一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标识的建筑产品。
《通知》还明确了此次试点的主要工作任务,其中提出,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和试点地区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在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落实到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中;在招投标阶段,要求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绿色建材采购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和承诺;在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在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需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材。积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由自治区联合试点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要提前梳理筛选试点项目,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和项目建设周期,落实确定2023年—2025年三个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积极探索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建立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
《通知》还强调,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绿色建材特色馆的开发建设工作,公开招标数额以下政府采购小型工程项目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在电子卖场做到“应采尽采”。加强对绿色建材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的投入产出及绿色建材使用种类、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社会效果、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试点项目单位以后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挂钩,鼓励和引导试点项目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内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