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供应商非诚信行为标准,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系统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通知明确了7种情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若被发现存在这7种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非诚信响应、扰乱采购秩序,严重的将被认定为围标、串标等。这7种情形包括: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响应时进行的响应操作与所提供的盖章佐证材料不一致;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出现雷同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格式、字体、排版雷同,表格颜色相同等;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响应时IP地址一致; 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发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联系人、服务团队成员相同等;同一项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发现A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出现B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包含但不限于签名、公章等; 其他可能影响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通知明确,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该项目的参与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