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项目采购周期、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采购方式变更限时办结……河北省研仪器设备采购开启“简洁模式”。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做好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一是缩短项目采购周期。《通知》明确,针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购项目,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及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规定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二是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预采购”模式是指在资金预算下达之前,对经财政部门主管业务机构确认资金有保障的项目,可以提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通知》明确,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科研经费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用“预采购”模式,以更好满足科研人员的科研需要,推动财政科研经费在第一时间发挥效益,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限时办结。《通知》提出,高校、科研院所依法向设区市及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原则上财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通知》要求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管控,确保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要提高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活动组织水平,保证采购活动依法合规、有序高效。同时,要求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信息公开,保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绩效管理机制,实现财政科研经费全流程闭环管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