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提高资金绩效和行政效能为目标,在市区两级对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其绩效管理水平。
据了解,南京市财政局于今年9月底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在印发《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同时,细化制定《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正反对照”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单位在购买服务工作中“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控购买自身管理辅助性服务支出,将采购资金聚焦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加尊重改革发展规律和客观实际,更好统筹群众需求和财力许可,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高发典型问题,南京市财政局对财政部102号令规定的6大类不允许购买服务事项,细化制定了25项负面清单。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细化为未纳入部门三定职责、依法依规已取消的职责事项,以及只有少数群体受益、应由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事项等具体情形;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细化为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内事项、编制部门业务发展或行业发展规划、撰写日常调研报告和数据统计分析类项目、单位自行采购、小型会议会务等具体情形;将“融资”“货物工程采购”“人员招聘”“购买或承接主体不合规”等类型也分别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针对性的规定,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和依法履职要求。
同时,南京市财政局以省级目录和市、区调研论证为基础,出台《购买服务市级指导性目录》,强化在预算编审和执行中的刚性。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三个有利于”原则,进行充分调研座谈并征求意见。在一、二级目录设置上与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保持一致,但在三级目录中取消了可能影响《目录》严肃性的各类“其他事项”兜底性条款,根据南京市公共服务改革重点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园林绿化服务、交通运输等18项服务事项,形成30类、161项可以购买的服务事项,明确《目录》之外服务事项不得购买,成为预算编制执行的刚性约束。
此外,南京市财政局对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管控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在预算编审环节,首次提出购买服务全生命周期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将履职辅助性服务支出混入公共服务事项采购,也不得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负担费用的形式规避预算审核监管、增加采购支出;根据单位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科学核定购买预算,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二是在采购实施环节,首次提出采购单位应对服务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考虑后续运行维护、升级更新等服务费用,纳入评审要素。此外,对合同签订、履约、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等环节也分别明确了具体要求,杜绝“重购买、轻管理”现象,牢固树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理念,全面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水平。
(仇卉 高世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