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以更加彻底地“放”、更加精准地“服”、更加有效地“管”,推出九条措施,为科研项目松绑、减负、赋能,进一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据悉,今年以来,山东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完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达5.99亿元。
放权到底,让采购更“省心”。一是条件“放宽”。《通知》明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分散采购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部控制办法执行,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二是形式“放活”。《通知》提出,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便可实施,在财政部门只需备案即可。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三是主体“放权”。《通知》提出,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择优选定评审专家。
服务到家,让采购更“暖心”。一是畅通服务渠道。《通知》明确,将实行采购计划“直通车”,高校、科研院所完整准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后,采购计划无需审核,在一体化系统自动备案后,直达采购人。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对拟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采购、拟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通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预采购”模式,在预算指标批复前开展前期采购活动,指标批复即可签订采购合同。三是拓展服务领域。《通知》提出,要研究开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满足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科研设备及辅料、耗材的采购需求,将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纳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便科研人员直接选购。四是延伸服务触角。根据《通知》,实施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采购“租赁服务”公开择优确定租赁供应商。
管理到位,让采购更“放心”。一是内控机制严。《通知》要求各高校、科研院所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清晰、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二是实施范围全。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通知》明确,要制定科研经费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流程,确保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避免资金浪费。三是绩效要求高。《通知》强调,要加强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的管控,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依法采购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