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抚州市委教体工委、市教体局出台了《抚州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为深化全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作出安排。
《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多元评价、问题导向四大基本原则,突出师德表现、履行职责、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四大评价重点,采取教师自评、小组点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五种评价方式,据实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教师。评价结果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县管校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聘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绩效工资评定的重要依据。
《意见》出台前,抚州市教体局组织干部职工先后8次深入县(区)和一线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长、基层教师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详细了解基层情况,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完善《意见》文本。《意见》出台以来,全市各地纷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全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改革方向更加明确,路径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