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违规设置的三类供应商库、着力破除不合理限制、及时清退沉淀保证金……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出多项规范性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
《意见》从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五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意见》强调,要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此外,《意见》还要求,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