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绿色采购被称之为环境友好采购,是指对同类竞争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包装、分销、再利用、维护等方面进行比较,选择对人类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损害最小的产品与服务。
虽然美国没有专门的绿色采购法,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先后以联邦法令和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推动了绿色采购方面政策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具体来看,1991年,美国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992年,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共同推行能源之星计划,旨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后逐渐成为国际节能基准。1993年,美国出台《联邦机构对保护臭氧层物质的采购要求和政策》,提出了政府对保护臭氧层物质的采购要求,开启了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体系的建设之路。同年,《联邦采购、回收和废物预防》出台,提出了环境友好型采购方案。1995年,美国环保署发布《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采购指导建议》,就绿色采购提出具体执行要求。1998年,美国政府制定了《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和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即第13101号行政命令),取代了其1993发布的《联邦采购、回收和废物预防》,对绿色采购的概念、标准、执行等方面作了更详细的规定。1999年,美国环保署又发布《环境友好型采购最终指南》,进一步完善美国绿色采购的指导细则等。
事实上,推动美国绿色采购的实施主要以美国环保署《全面性采购指南》(Comprehensive Procurement Guidelines,以下简称CPG)为主,辅以能源之星等计划。这是因为,根据《联邦采购条例》第23章第704节要求,各采购机构应基于美国环保署发布的指南,采购被认为对环境有利的产品和服务。美国第13101号行政命令第503(c)节明确规定,采购机构在确定和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时,除了尽可能从试点和示范项目中吸取经验教训外,还应根据美国环保署相关指南中关于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原则和概念酌情修改其采购计划。此外,根据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第6002节要求,美国环保署需要指定使用回收材料制造的产品,并向采购机构提供购买这些产品的建议。一旦指定了某种产品,采购机构必须尽最大可能采购含有回收材料的产品。
目前,CPG目录内有8类61种产品,包括建筑类产品、园林绿化类产品、纸和纸制品、非纸张办公产品、公园和娱乐类产品、交通类产品、汽车类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其中,建筑类产品涵盖建筑隔热材料、地毯(聚酯)、地毯垫、水泥和混凝土、地砖及无压管道等。园林绿化类产品包括由回收的有机材料制成的肥料、草坪和花园边缘、塑料木材及园林绿化木材等。纸和纸制品包括商业和工业卫生纸制品、纸板和包装制品及印刷和书写用纸等。非纸张办公产品包括活页夹、剪贴板、文件夹、办公家具、办公垃圾桶、塑料桌面配件及塑料垃圾袋等。公园和娱乐类产品包括公园长椅和野餐桌、塑料围栏、操场设备及跑道等。交通类产品包括渠化器、轮廓标、柔性轮廓标、停车站及交通路障等。汽车类产品包括发动机冷却剂、改装的汽车零件及翻新轮胎等。其他产品包括奖品和牌匾、工业滚筒、托盘及标牌等。
值得注意的是,CPG指定产品与传统意义上的环保产品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美国第13101号行政命令指出,联邦机构应确保采购环保产品。这些环保产品与其他普通产品相比,对人类身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小,且其标准也是多维度的,如节能、减排、无毒等。但CPG目录内的产品是根据回收成分指定的,即美国环保署规定了某种产品所含回收材料的含量范围,采购机构可根据该范围进行采购。
美国环保署规定,如果某机构一年内使用联邦经费采购某项产品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而该产品又被列入CPG目录内时,则应采购含有回收材料的该产品。另外,CPG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联邦机构,以及使用联邦经费的任何州或地方政府。但当采购CPG指定回收含量的产品后,存在以下情况时,采购机构可以选择不含回收材料的指定产品,并提供书面理由:一是成本过高甚至不合理;二是存在不充分竞争;三是产品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用;四是产品不符合常规性能规格。
此外,美国环保署制定了五项指导原则,即“环境+价格+性能=环保采购”、污染预防、全生命周期评估、环境影响比较、环境绩效信息,为CPG的应用提供广泛指导。这些原则在具体采购中的适用性将因各种因素而异,如,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类型和复杂程度、产品或服务是否可以在市场上买到、采购方法、采购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