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0项重点改革任务,并在全省建立起“揭榜挂帅”制度。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 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全省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政府采购领域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在“建榜”环节,由山东省财政厅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征集改革任务的途径主要有四个,一是对照山东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梳理重点改革任务。二是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渠道,收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三是对标国内先进经验、最佳案例,梳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四是各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改革推进情况提报改革创新事项。
目前,山东省财政厅已明确了首批10项重点改革任务,分别为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及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举措、优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探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进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信息化、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在“发榜”环节,由山东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及全省改革整体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
下一步由各市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提出“揭榜”申请。“揭榜”单位需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山东省财政厅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任务完成后,“揭榜挂帅”单位要及时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山东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 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通知》还提出,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坚持高点定位,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流程再造、系统完善、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要立足市场主体感受,把企业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的重要标准,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