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教体局出台《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的试行办法》,对机构准入校园标准、如何进入等都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获得相应主管部门设立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无违规办班、无拖欠员工工资行为、无学生家长退费纠纷等不良记录;书(证)照齐全、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纳入“双减”平台监管;从教人员必须爱党爱国、品行优秀、爱护学生,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确因服务需要,场地延伸至校外基地,视频监控、一键报警须安装到位并纳入“双减”平台监管;疫情防控措施验收合格。
《办法》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能够服务的项目清单,每一个项目必须如实介绍课程名称、教育理念、教育目标、课程特色、选用教材、已获荣誉与成绩、课程时长、同时授教人数、适用年级、需要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设备与器材、教师员工名册等。县、区教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项目清单等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审核通过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培训机构与服务项目进入所在地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和学生发展需求,按照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确定。遴选工作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校外培训机构对其提供服务的学校和学生的安全负责。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个学年度,即每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学校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有关材料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每学期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本校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等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向县区教育部门书面报告评议结果。
《办法》强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评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辖区学校的评议结果,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培训机构数量,并对进校园服务项目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本校师资为主,引进非学科类机构进校园服务仅作为一种补充,不得将课后服务特色课程全部交由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学校必须对所引进机构人员、教材、安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严禁另行收取费用,单课时费用不得超过本校教师课后服务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