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
第七届图书馆 校体购1

实施框架协议采购需关注五大要点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2-03-02 09:52 围观1565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作为全新的采购方式,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在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大量单次采购金额小、不同采购主体多次重复采购的需求,对于此类需求,往往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这些做法在为采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采购方式混乱、采购过程公平性不足、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需求等问题。而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专门针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需求的采购方式,能够为小额零星采购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导,从而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

  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也是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必然选择。从国际上看,框架协议采购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如,早在2009年,框架协议采购就已经达到美国联邦政府合同定购总额的80%;欧盟近年来也将框架协议采购的范围扩展到大型能源、水电工程项目的领域;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更是大量使用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GPA谈判工作,调整国内法律是加入GPA谈判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点。

  清晰界定框架协议采购参与主体的权责范围。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体系下,政府采购法律关系是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三方主体构成的单阶段结构关系。其中,采购人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提出采购需求;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委托组织采购程序;供应商负责投标和履约。而110号令则是在两阶段采购下增设了征集人这一法律主体,从而形成了“征集人—入围供应商”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的四方结构。其中,征集人被赋予了原采购人的部分权责,如,采购前期准备、需求标准的制定、最高限制单价和框架协议有效期的设定、履约管理等。在这种主体结构变化下,更要准确把握各方主体的权责范围并通过相应的文本协议进行明确。如对于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要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明晰权责;对于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则要通过签署合同文本完成真实交易。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确定采购需求是框架协议采购需求管理的核心,政府采购要充分保障政府部门的必要功能,防止出现应该保障的需求不能有效保障或者功能需求定位过高的现象发生。采购需求必要性的判断主要结合采购需求是否为采购部门履行公共职责所必需,是否为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急需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考虑。采购数量决定着框架协议采购能否实现规模效应从而达到节约采购资金的目的,而确定需求标准是决定采购数量的关键环节。由于采购需求在范围、内容、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从而导致需求标准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要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制定需求标准。对采购会计、审计等难以量化的服务需求标准可考虑参考中注协公布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析报告来确定。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需求管理制度和流程,形成有专业人员参与、有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有明确责任人的优良管理和控制机制。

  合理确定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框架协议期直接影响着框架协议采购的效果。协议期限过短无法降低采购成本,协议期限过长则容易产生价格偏高或潜在供应商无法进入采购市场的现象。框架协议期的长短要从采购规模的大小、需求规模的变化程度、市场的成熟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在采购规模比较大、采购需求规模的变化程度较大、市场成熟度较低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缩短框架协议期限,反之则应该延长。如对于信息技术等市场变化较快的领域,其采购需求变化程度就比较大,对于这类框架协议的期限可以适度缩短从而更好促进市场竞争满足采购需求;而对于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需求稳定、规模不大的项目,其框架协议的期限则可适度拉长,从而达到简化采购流程、减少采购成本等目的。

  处理好协议采购与其他采购方式的关系。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具有程序上的阶段性、供应商选择上的不唯一性等特点,其能够实现采购效率与采购效益的有机结合,但其主要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需求。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应该以集中采购为主,以分散采购为辅。110号令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因此,采购规则应是以集中采购为主。

  搭建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框架协议采购的标的具有小额、零星、种类多等特点,其采购行为具有多次重复购买的特点,其涉及的供应商、服务对象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采购的成本,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障碍。完善的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要具备多方面功能,在征集入围阶段能保证供应商阶段程序合规、顺畅,在成交阶段能够确保交易过程完整、灵活。此外,还可以提供多维的延展服务。实践中,我国部分省市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已经搭建了电子化平台,对这些已经成型的平台可以推动其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平台转型。(赵晔)

  注:作者系辽宁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赵晔 责任编辑:逯红栋 我要投稿
校体购终极页

相关阅读

  • 山东兰陵:政采助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中国政府采购报07-23
    近年来,山东省兰陵县财政局坚持“三步走”,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致力于构建高效、透明、负责的财政治理体系,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优秀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到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中,助...
  • 湖北竹溪:探索代理机构转型升级新路径
    中国政府采购报07-23
    今年以来,湖北省竹溪县立足监管实践,以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创建为突破口,用好“三度”,深入探索政府采购“大代理”改革,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明确创建目标,以“满意度”为标杆。代...
  • 安徽宁国:为政采代理机构从业者“充电”
    中国政府采购报07-23
    日前,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二季度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调度会暨代理机构业务培训会,全市1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00余名从业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宁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全市一季度政府...
  • 贵州毕节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巡检
    中国政府采购报07-23
    近日,贵州省毕节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毕节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巡检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及上架商品进行检查,以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
  • 北海多举措赋能政采营商环境显成效
    中国政府采购报07-23
    近年来,广西北海市财政局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破除阻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规模壁垒、区域壁垒和政策壁垒,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一个全面、三...
  • 河南禹州:建立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9
    日前,河南省禹州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政府采购约谈工作机制,以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强化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采购效率提升。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
  • 如何确定质疑期限起算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9
    案情2024年5月7日,某市疾病控制中心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当日采购人定标,次日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A公司认为评审得分不合理,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5月...
  • 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维权之“道”
    中国政府采购报07-19
    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救济权利,是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关键所在。2024年4月26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教育装备采购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校体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