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以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契机,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方合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
探索多元主体。针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政策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省教育厅会同组织、编制、发改、工信、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国资、金融、保险、税务等共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培训机构。同时,将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分为非营利性模式和营利性模式两种类型,并提出针对性举措。
完善推进机制。针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范围广、触及利益深,有些干部不免把握不准等情况,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育人为本、激发办学活力、包容审慎监管等基本原则,鼓励各地各校积极开展试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努力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
强化政策保障。在改革过程中,明确合作协议、资源投入、设立程序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要求,并根据资产性质,提出相应举措。如,明确非公资产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管理,以产权为基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的,仍按公办院校管理。同时,明确混改后仍为公办性质的职业院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享受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融资;混合所有制办学参与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办学机构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经批准可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遴选中,对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