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提升教育内涵,实现高质量发展,青岛市教育局围绕推动中小学校发展有特色、管理更精致、立校有品质,制定了《青岛市中小学特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精致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品质立校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全市中小学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办学品质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有效满足学生的多元发展需求,实现每校有特色、每生有特长的奋进目标,形成中小学校活力迸发、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格局,搭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内涵丰富、生机盎然的办学生态。
意见提出,要聚焦学校发展特色和学生爱好特长,全面实施特色学校建设行动,推动中小学特色发展。鼓励中小学校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在巩固已有特色基础上,根据青岛教育发展大方向、总要求,立足市情、校情、学情,坚持育人为本,根据自身历史传统、办学条件和学生发展需求,科学定位学校特色,研发特色校本课程,建设特色课程体系,以阳光校园创建为抓手,加强校风、教风、学风“三风”建设,建设学校特色文化,在课程、师资、评价、管理、资源等方面保障到位,培育具有稳定性、整体性和鲜明风格的特色项目,形成具有学校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集群,用3-5年的时间,创建20所左右省市特色高中、100所左右义务教育特色学校。
意见提出,要将“以人为本”作为实施精致管理的核心内涵,紧扣“人、事、物”精致管理核心要素,构建“人人有事做、事事见管理、时时有管理、人人会管理”的精致管理体系,实现人尽其才、事半功倍、物尽其用。意见聚焦学校教学、文化、安全、后勤等关键领域,提出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资产管理、校园文化建设、校舍场地管理、装备设施管理、学校信息化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十项管理具体举措,指导中小学在管理中规范办学、在规范中寻求特色、在特色中打造品质,用3-5年的时间,培育100所精致管理示范校。
意见提出,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全面实施学校品质提升行动,打造高品质学校。意见聚焦学校育人的关键领域和课程、文化、治理等办学核心要素,提出了推进品质立校的八大计划,尊重学校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学校立足办学实际,设定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围绕党建统领、全面育人、课程教学、学校文化、师资队伍、学校治理、特色培育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设,通过抓内涵、精管理、提质量、强特色、创品牌,全面建设党建强、理念新、师资优、管理精、质量高、声誉好的现代化学校,整体提升学校品质,推动每一所学校努力在2-3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显著性成效,用3-5年的时间,推出一批省内一流、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品牌学校。
三个意见聚焦学校办学品质和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构建起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学校办学标准体系,努力把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都办成好学校,助力每一位学生成长、成才、成功,助力青岛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教育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