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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印发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正面清单为教师减负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21-04-01 09:46 围观757次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公布中小学校和教师21条减负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通过列准“数量”、严控“增量”、规范“存量”等系列措施,对中小学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各级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各类报表填写统计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提供机制保障。

  坚持“三个纳入” 列准《清单》“数量”

  建立督促激励机制,把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为确保《清单》进一步列准列实,在全市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集中专项清理,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和各类社会性事务进行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各级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各类报表填写统计事项等“三大类”共计21条减负正面清单。

  优化“三个流程” 严控《清单》“增量”

  为坚决防止落实过程中出现“层层加码、变形走样”现象,该市建立了严格的《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机制。明确对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批同意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对确需增加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的,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清单》之外市直单位确需增加报表填写统计事项的,由市统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党群口、政府口分别报同级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同意后实施,县(市、区)及其下属单位确需增加的,需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导入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建立“三项制度” 规范《清单》“存量”

  建立工作报备制度,对已列入正面清单的事项,由实施主体单位向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逐次、提前报备,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和延长时间。建立工作统筹制度,原则上督查检查评比考核采取抽查方式,尽量安排在统一固定的时间段,以多项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避免分批次、多时间段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干扰。建立“大监督”制度,在加强内部督促的同时,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逯红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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