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级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各区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77所,其中示范园53所,一级园112所,二级园44所,三级园47所,四级园21所,共提供学位54833个,比去年本市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学位增加约10000个。
2019年,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激发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积极性。
根据本市重新修订的《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所有依法设立、年检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只要愿意为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经各区教育部门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就可以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法还规定,普惠性民办园一经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这一规定有利于普惠性民办园在一个相对较长期间内为社会提供普惠服务并稳定发展。
此外,本市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照《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此举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和社保缴存基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从而助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