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证雷达液位计在城镇供水行业中得以可靠应用,促进雷达液位计技术的发展,使各生产厂家有目标地达标生产,从而使城镇供水计量用表更加规范化并取得良好效益,特别制订本行业“雷达液位计优质产品评选标准”(下称:本评优标准)
二、评选标准的基本项目组成
本评优标准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是:
1.生产厂家必须首先取得参评资格,必须达到的参评资格详见第“4”项
2.雷达液位计的基本参数、性能、功能、检验测试
3.生产厂家的企业综合管理水平:质量体系达标检查项目及分数
4.水流量标准设备——即对雷达液位计进行水实流检定的能力、水平
为了使评优更具体、更实际并具有简明的操作性,本评优标准将上述四个基本项目细化为若干子项目。
三、子项目的重要性分类及评优判定规则
子项目的重要性分类
本评优标准将必须检查评选的子项目按重要性程度分为三类,分别为:
A类:非常重要的项目:具有否决权的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不得参加评优。
B类:一般重要的项目:项目比较受重视,但有三项以上(不含三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优。
C类:一般项目:该类项目不合格不影响评优,但必须限期改进或证明能满足实用要求。
四、参评资格及分类
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A类
2.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A类
3.具有能满足城镇供水行业所需全系列雷达液位计(DN15~3000)生产制造与水实流检定设备。 A类
4.雷达液位计必须同时符合国际标准ISO13359~1996和机械行业标准JB/T9248~1999。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