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2019年4月1号税务把税率从16%降到13%后,我司公布价格不变,很多客户不了理解,认为价格应该下降3个点的详细说明:
以货物销售总价116000元含税,货物成本100000含税为例。
减税前:
销项税额:116000(销售金额)-116000/1.16(不含税金额)=16000元
进项税额:100000(进货金额)-100000/1.16(不含税金额)=13793元
增值税额:16000-13793=2207元(我司需要交增值税)
减税后:
销项税额:116000(销售金额)-116000/1.13(不含税金额)=13345元
进项税额:100000(销售金额)-100000/1.13(不含税金额=11504元
增值税额:13345-11504=1841元(我司需要交增值税)
因此:减免税金=2207-1841=366元(实际公司少交税额)
并不是销售金额116000*3%=3480元
所以客户将货款降点3个点不合理;税率降低3个点,不代表货款要少3个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顺祝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