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记者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悉,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乱象,巴中市出台《巴中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体系。(2月14日,四川日报)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体量日渐庞大、采购品种日趋繁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花好每一分资金,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课题。近年来,在法律法规供给逐步到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招标制度日趋完善、采购信息透明化加快等条件下,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仍然存在着不少“猫腻”。有些项目的采购合同没有及时公开,社会公众无法跟踪比对和全过程监督,有些招标文件不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有些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没有专家资格的人员充当评委,有些采购人与供应商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有些采购商品和服务存在“价高、质次、效率低”的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事关公款去向,更关系公共财政的品质,体现的是政府公信力。因此,政府采购应该确保每一分钱都应该花在刀刃上,避免“猫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公共采购乱象,用好纳税人的钱,关键的一点是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相关单位要主动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相关负责人等采购信息要及时在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拓宽监管渠道,多渠道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监管力度,把政府采购真正纳入“阳光下”接受监督,盯住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次采购决定都经过充分论证,每一次招标过程都符合程序。如此,政府采购才不会存在“猫腻”,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才能花得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