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生态环境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同时2008版的《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废止。
《程序》规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分为采样、样品分析检测和样品属性鉴别判断。
采样工作原则上由海关负责,也可以由海关联合鉴别机构完成;
分析检测由鉴别机构完成,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最后进行样品属性鉴别判断,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