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北京高校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设立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双一流”建设资金用于支持进入国家“双一流”名单的高校发展建设,促进央地共建共享;支持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提升学科综合水平;支持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引导北京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全面提升整体建设水平。《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及附则。
重点如下:
(一)预算管理:
高校“双一流”建设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总额控制、分年申报,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
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
市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
央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
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建设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每个专业最高3000万元的总额予以支持。
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在建设周期内按照每个学科最高5000万元的总额予以支持。
市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则将根据学校已公布的建设方案按需予以资金保障,经费管理将按照《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双一流”建设央属高校,将按照对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采用因素法给予补助资金。
(二)支出管理:
高校双一流的“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基础建设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
各高校应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建设高校应拓宽筹资渠道,吸引社会捐赠,健全社会支持的长效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对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调整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教委应该设定专项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跟踪、期末绩效评价,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逐步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