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在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要求,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结合实际,现就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幼儿园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阶段,科学开展幼小衔接是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幼儿园积极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小学扎实实施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个别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个别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现象应予以纠正。
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教育观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实施
幼小衔接工作应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选择符合儿童发展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教育内容,采用符合儿童学习特点的教育方式。
(二)坚持多方协同
幼小衔接工作应多方配合,同步行动。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加强两个阶段教育的双向衔接。积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形成教育合力。
(三)坚持全面持续
幼小衔接工作具有全面性和持续性。要重视儿童习惯和能力、认知和品行的协调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幼小衔接工作不是阶段性的,要贯穿于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育活动的全过程。
三、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和小学要加强双向衔接
幼儿园和小学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准确把握幼儿园和小学两个不同学段的教育要求和工作特点,建立对儿童发展水平的合理期望。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二)要充分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
幼儿园和小学要明确家长是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力量,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消除家长“跟不上”的担忧。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形成教育合力。
(三)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因地制宜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发丰富适宜的游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四)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
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建立良好的常规,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不得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不得占用幼儿睡眠、运动和游戏时间。
(五)小学要坚持“零起点”教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减缓新生学习的坡度和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六)小学要科学安排和组织新生的学习生活
结合小学新生的年龄特点,科学制订入学初期的学习和生活制度。遵循新生身心发展水平,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推动、教研指导、督导检查的工作局面。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教研培训
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研训一体的教研指导网络。建立联合教研机制,搭建幼儿园和小学交流互动的平台。开展专题教研,探索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方法策略。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指导教师改进教育行为,提高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幼小衔接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管理范畴。严格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对幼小衔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小学“零起点”教学落实不到位等进行专项治理,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引导正确舆论方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幼儿园、小学、家长和社会的教育共识。通过不懈努力,共同营造有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