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采样钢瓶采样时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采得符合要求的代表性试样及安全采样,要求采样人员懂得安全技术,具有必需的经验和技巧,在采样期间,严格注意有关细节。
2.在清洗采样器和排出采样器内样品期间,处理废液及蒸气时要注意安全,排放点必须有安全设施并遵守安全环保规定。
七.采样准备
1.在室温下,打开针形阀A和B,将采样器与连接管相连用干燥的氮气(GB3864-83)吹洗净化装好的取样装置。
2.将取样装置移入105~110℃的恒温干燥箱中,经由与连接管相连和通过恒温干燥箱壁孔的进气管继续用干燥氮气吹洗至少30分钟。
3.关闭针形阀A,拆下采样器,连接真空泵于出口阀门B上,抽真空至采样器内压力达100Pa或更低,保持此压力不少于30分钟。
4.关闭针形阀B,冷却采样器。
5.在天平上称量空采样器,称准至1g。
八.采取样品
1.将采样器浸在约-35℃的冷冻浴中,冷却10~15分钟,防止阀门结霜。
2.将连接管一端紧密连接于液氨容器液相阀上,另一端连接针形阀A,紧固连接。
3.小心开启液氨容器液相阀,让液氨流出,打开针形阀A,让液氨流入采样器至规定的安全灌装量。关闭针形阀A和液氨容器液相阀,拆下采样器。
灌装量的检查:
1.按采样器体积和液氨密度计算质量后,用天平称量取样后的采样器质量,称准至1g,由此确定采取的液氨量。
2.如取样量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按下述方法排放弃去:针形阀B接以橡皮管后,垂直放好采样器(针形阀在上),小心开启针形阀B,让多余的液氨流出,直至出现氨蒸气时再予关闭。
3.拆下橡皮管,再称量采样器,称准至1g。
九.采样器的检测及报废
1.采样器的强检
针对易爆易燃气体的特殊性,为严格确保安全,采样器自产品出厂之日起24个月,不管其状况如何,必须送法定机构或返回我公司强检,(使用单位应主动联系我公司,过期责任自负, 我公司不另行通知)。
2.采样器报废
采样器自产品出厂之日起50个月,必须强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