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号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法律保障。其中“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采访中,不少市民支持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市民孙茂说道:“平时上班查资料的话,找不着地方,如果高校图书馆能对外开放的话,我觉得会方便很多。”
但也有不少高校大学生要谨慎一些。烟台大学学生陆静:“我觉得如果要是图书馆对外开放的话,比如大声喧哗,对我们这些来这上自习或者看书的学生来说有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很多地方的高校图书馆都有条件对社会开放。比如从2015年开始,北京就有高校图书馆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高校图书馆都在开放之列。但据了解,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开放、需要“集体预约”等门槛设置,让很多普通市民对高校图书馆望而却步。
为什么分享资源是共识,分享图书馆却不容易?山东工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曹广军谈了自己的看法:“我们的第一任务是培养学生;第二点我们的服务管理体系,整个流程模式需要改造,比如外来人员不还书怎么办,押金收多少合适。这些方面都存在着理想与现实、需求与供给等等的错位。”
山东工商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主任杨晓龙认为,大学图书馆应该循序渐进地向社会开放,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大学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是一种趋势,原来是针对大学生内部使用,但它的利用效率不是100%,肯定会有闲置。再一个任何一所大学应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来服务地方,但是怎样开放,这个可以把握一个度,如何管理,对于社会人员来说用一个评级制度,对于图书可以分级管理,一个好的管理方式,可以完全把大学的图书馆变为社会的图书馆,便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