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8日召开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上,督导检查组代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布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等32个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至此,包头市100%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比原定规划提前一年全部达标,达标率居呼包鄂首位。
据悉,自2012年起,我市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五年间,政府投入持续增长,累计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对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予以专项补助。此外,全市还累计投入6.3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装备和建设;投资120亿元完成校舍建设;同时还妥善安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入学,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五年来,我市累计为6.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7140万元,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民族教育学校则率先实现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五年来,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教学与辅助用房,小学、初中生均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生均面积、生均藏书量、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等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
与此同时,通过开展城乡学校、城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组织“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和优质课评选活动,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数字校园建设等工作,使得县域内校际间教育资源同步扩容、合理配置,也达到了国家标准。
从学校布局来看,各旗县区均能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严格学籍管理等措施,切实消除了“大班额”,促进了校际间均衡发展。通过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及家长等社会各阶层实施有效调查及测评,社会对教育满意度总体达到95%以上,真正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