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近日对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重点完善了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固定资产建账标准、报废处置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规范化。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规章制度包括《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等。根据要求,各规章制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凡纳入南开大学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家具,均使用本办法。”按照上述要求,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医院等二级财务单位均应遵照上述办法管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
根据《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预算单台(件)或批量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对于购置预算人民币1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方式分为三种:一是网上竞价,凡一次性采购在人民币1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申购用户需在填写采购申请时选择网上竞价的采购方式。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设备处在网上发布,采取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二是代购,实验室设备处设备供应科代为采购,联系供货渠道,做到货比三家,并将仪器设备送货上门。三是自购,对于比较专业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同意,可由用户自行采购。
此外,《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中对该校的仪器设备家具实行校、院(部、处)两级管理这一模式进行了明确。《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还从制度上对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置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