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 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省属财政科研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近日,实验室设备处对《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家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中上旬以协同办公形式征求了财务处、审计处、科技处、国资办、招标办等部门和各学院意见。上述管理制度从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固定资产建账标准、报废处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件更加严谨、规范。
南开大学完善仪器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更规范
制度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根据学校要求,各规章制度对其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凡纳入南开大学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家具,均使用本办法。”根据上述要求,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医院等二级财务单位均应遵照上述办法管理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家具。
管理机制更加成熟
我校仪器设备家具实行校、院(部、处)两级管理模式。《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中对这一模式进行了明确:“各院(部、处)须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家具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设备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家具管理的相关工作。”
资产建账标准有所提高
按照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由原来的通用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元提高到了通用设备或专用设备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能够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需建立固定资产账;家具的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由原来的单价500元提高到了单价1000元(含)及以上,同时单价2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总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也需要建立固定资产账。
资产报废处置更加严格规范
随着国家对资产管理的严格化要求,资产的报废处置环节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实验室设备处于2014年11月建立了“报废淘汰设备处置管理系统”,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模式处置报废淘汰仪器设备家具,管理方式的创新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处置过程的干预。《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和《南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则从制度上对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置行为进行了严格要求。
编辑点评
仪器采购环节成为仪器领域新的“亮点”及关注点,无论是实验室科研仪器的新机遇,或是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推力,又或是省市政府政策层面的多方支持都为国家“十三五”科技规划重大专项科研仪器的采购、共享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拉开2017仪器领域全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