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学校体育场馆将对外开放
根据《意见》,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而对于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意见》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意见》强调,学校室外场馆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外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而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