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不过,由食安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仍时有发生,触动公众神经。运城市被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城市后。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然而,在闻喜县闻喜中学附属初中校园餐厅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11月24日晚餐时,我们同闻喜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人员来到了闻喜中学附属初中餐厅,我们看到有的学生正在排队领饭,有的拿着馍夹菜有的拿着炸鸡排在吃,而发放菜品的工作人员均没有戴口罩和手套。
随即执法人员向餐厅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针对餐厅服务人员发放食物无戴一次性手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子等,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器皿,使用前应消毒。
我们在现场看到了食品留样柜,拿出留样盒看到上面只有留样日期和菜名,并没有具体留样时间、留样人等其他信息。而根据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当问及餐厅工作人员有没有陪餐记录时,餐厅工作人员竟然不知道陪餐记录是什么。根据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据了解,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草案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民众心病的当下,“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出台无疑会对相关职能部门疲软的监管加上一道紧箍,为百姓的餐桌上了一道保险。为了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时能够迅速查明原因,相关部门特别制定了食品留样制度,我们不知当地食药监部门是业务不精还是有其他原因,这种反常现象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