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30℃的气温让人感觉有些闷热,在五环游泳馆和润德健身中心游泳馆内,来自建设街小学和实验小学的孩子们尽情享受着泳池的清凉。在教练的带领下,孩子们开始了为期7天的游泳学习,他们也成为我市首批中小学生游泳普及的“尝鲜者”。
我市10所学校试点
在五环游泳馆内,首批学生来自建设街小学,孩子们在教练的带领下首先做了准备活动。但下水的时候,很多孩子是第一次到游泳馆,都不敢下水。在教练的鼓励下,孩子们才纷纷下到泳池。
“孩子天性喜水,但面对泳池的时候,没有接触过游泳的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初次下水会有点恐惧。”一位教练告诉记者。然而,一个半小时的课程结束,轮到下一个班级的孩子上课了,原本恐惧下水的孩子们却对泳池依依不舍,久久不愿离开。
据了解,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于2016年继续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试点工作。今年,临沂、菏泽、德州、聊城、莱芜5市作为今年省级试点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每市选取试点学校10所,计划培训学生16000人。
今年,我市选择了10所学校作为试点,每所学校免费培训320人,共计3200人。德城区7所学校,每所学校分为两期进行培训,每期7天。
公益活动不得收费
本次游泳培训对象为小学三年级以上义务教育学段的中小学生。作为山东省试点中小学生游泳运动的最后一批城市,德州市在普及游泳运动过程中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规定,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培训时,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不得以集体名义和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迫参加。
本次试点活动是一项免费公益培训活动,各级各单位不得向参加培训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活动涉及的食宿、交通等费用,以成本价核算收取,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培训工作经费按照省里补贴、试点市和学校配套的方式解决,依据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省财政对首批试点参训学生按照每生100元的标准,安排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予以补助。
培训机构要保证安全
按照规定,培训场所的水质要达标,水深一般不超过1.8米,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包括浮漂板、救生圈、救生杆等。
承接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专业合格的师资力量,组建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2支师资队伍。其中,现场实践教学必须配齐教练员、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20,每个教学点救援和医护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据五环游泳馆的游泳教练郭隆珠介绍,他们的教练团队有7个人,每次上课泳池授课有两位教练,还有两个主教岸边督导。
师资组建后,各培训机构要参照国内最新现行游泳教材,制定“游泳标准课件”,以不少于8个学时(每学时90分钟)的时间对2支教学队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测试。
承接培训的培训机构对培训期间的学生安全负全部责任,试点市的体育、教育部门应组成安全监管工作组,对培训机构的专项安全方案和监护措施进行现场审验;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每个教学团队特别是现场实践教学团队要安排专人带队,并配齐安全救护人员;要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离校开展培训工作的,要切实做好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安全工作;鼓励试点学校为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安全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