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研究制定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着手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购买心理设备产品扩充心理辅导资源。
心理咨询室的建立对于学生们的学习和成长来说无疑是获益良多的,但是,很多的负责人在建立心理咨询室之前并没有接触过心理咨询室或者没有对自己单位的心理咨询室形成自己的概念。所以,在建立自己的心理咨询室之前,具有盲目性、非专业性和随意性。这样的问题在各级学校屡见不鲜,为切实落实和贯彻教育部的指导思想,本文以高中心理咨询室的布置标准为例,从3个标准来帮助和指导各高中心理辅导教师建设心理咨询室,助力心理健康事业的蓬勃发展。
1、高中心理咨询室布置一级标准
(一)专业场地和设备
(1)不要与教室、办公室在一起,以免来访者因担心遇见自己的同学、老师而惴惴不安。如果条件允许,心理咨询室可以安排在师生流动量较少、比较安静的地方。当然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尽可能消除外界的干扰。
(2)使用面积在250m2以上,应有——办公区、测验区、个体咨询区、团体活动区、阅览区、放松区、宣泄区、沙盘游戏区(箱庭治疗室)等7个功能区。其中,各区必须是独立的房间。办公区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有心理档案资料柜,并在办公区外设立心理辅导(咨询)信箱。
(二)图书数量
心理咨询书籍和心理健康教师和学生心里健康读物200本以上,心理教育类专业杂志15种以上。
(三)人员配备
(1)配备2名教育学或心理学本科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名,持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证书,近5年来来,累计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4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2)同时还有3至4名兼职心理教师。兼职心理教师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衷于此项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且在近5年以来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超过40课时或接受过张日昇教授箱庭疗法培训经历。
(四)组织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2)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3)心理咨询室有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咨询程序等并挂在显要位置。
(4)在学校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有心理辅导室的活动安排和每学期的活动主题。
(5)有与班主任联系的制度。
(6)学校有经费支持心理咨询室的日常开支。
(7)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5小时。
(8)每学年至少请专家做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报告2次。
(9)学校有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五)功能发挥
(1)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学年不少于1次),并有针对心理健康不佳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咨询)的连续记录。
(2)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有规范的面讯记录。
(3)有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4)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心理教育与辅导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
(5)有对学生个别咨询的连续记录。
(6)每学年有10个案例分析报告。
(7)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
(8)每学期出版心理健康类简报至少4期。
(9)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在所在全省具有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
2、高中心理咨询室布置二级标准
(一)专业场地和设备
(1)位置合理,设在学生进出方便、感觉安全的地方,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上,应有——办公区、测验区、个体咨询区、团体活动区、阅览区、宣泄区、沙盘游戏区(箱庭治疗室)等6个功能区。其中,至少有3个区是独立的房间。
(2)办公区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并在办公区外设立心理辅导(咨询)信箱。
(二)图书数量
心理教育与辅导类书籍、心理健康教师和学生心里健康读物,共150本以上,心理教育与辅导类专业杂志10种以上。
(三)人员配备
(1)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国家心理咨询二级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同时近5年来来,累计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3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同时有3至4名兼职心理教师。
(2)兼职心理教师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衷于此项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且近5年来,累计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30课时以上或接受过张日昇教授箱庭疗法培训经历。
(四)组织制度
(1)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2)心理咨询室有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咨询程序等。
(3)在学校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有心理咨询室的活动安排和每学期的活动主题。
(4)学校有经费支持心理咨询室的日常开支。
(5)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
(6)每学年至少请专家做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报告1次。
(五)功能发挥
(1)对高一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状况监测(每学年不少于1次),并有针对心理健康不佳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记录。
(2)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咨询)。并有规范的面询笔记。
(3)有高一、高二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4)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心理教育与辅导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
(5)有对学生个别咨询的连续记录。
(6)每学年有8个案例分析报告。
(7)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
(8)每学期出版心理健康类简报至少2期。
(9)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在所在地(市)具有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
3、高中心理咨询室布置三级标准
(一)专业场地和设备
(1)位置合理,设在学生进出方便、感觉安全的地方,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上,应有——办公区、测验区、个体咨询区、团体活动区、阅览区、沙盘游戏区(箱庭治疗室)等5个功能区。其中,至少有3个区是独立的房间。
(2)办公区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及相应管理软件,并在办公区外设立心理辅导(咨询)信箱。
(二)图书数量
心理咨询书籍和心理健康教师和学生心里健康读物100本以上,心理教育类专业杂志5种以上。
(三)人员配备
(1)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证书,并在近5年来来,参加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培训20课时以上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同时有3至4名兼职心理教师。
(2)兼职心理教师包括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德育干部以及热衷于此项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且近5年来,累计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20课时以上或接受过张日昇教授箱庭疗法培训经历。
(四)组织制度
(1)有专人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2)心理咨询室有规章制度、工作规程、咨询程序等。
(3)在学校每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中有心理咨询室的活动安排和每学期的活动主题。
(4)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五)功能发挥
(1)有针对心理健康不佳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记录。
(2)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咨询)。并有规范的面询笔记。
(3)有高一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4)针对不同群体的学生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心理教育与辅导活动。
(5)有对学生个别咨询的记录。
(6)每学年有5个案例分析报告。
(7)每学年在地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
(8)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在所在县(市)具有影响、辐射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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