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新法中对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新食品安全法将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农作物范围进行了扩大,“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修改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此外,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还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编辑点评:食品安全与民众最为切身,如何严格严厉都不为过。不过新食安法虽被称为史上最严,在法规条款的“严”之外,如何落实到执法层面,如何杜绝人为将“严”变“宽”,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