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质量、管理水平,河北省邢台市日前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从运营方式及资质、资金拨付、处理水量、设施运行等10个方面,共38项指标对全市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量化考核。
《办法》规定,按照百分制实行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分为县(市、区)自查、市核查两个阶段,4次考核结果汇总为本年度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环保目标、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目前,邢台市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列入此次考核序列的共有18家。
据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邢台市加大了对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指导力度,每半月检查指导一遍,总结通报一次。同时,邢台市还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运营,预计今年9月底前将全部实现第三方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