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报市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等。
未来5年,是我市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实施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质保持稳定,我市制定《重庆市三峡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市要完成国家要求的新建或扩建35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1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库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2%;库区80%建制镇的污水得到集中有效处理,库区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比《“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全国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30%高一倍)。2017年,我市三峡库区315个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和小城镇的二、三级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在94%以上,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昨天通过的《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三峡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法提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完善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办法明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灾防治工作包括:日常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工程治理(含勘查工作和后期维护)、搬迁避让、监测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