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近70%的人口饮用水和40%的农田灌溉来自于地下水,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并呈现由点向面扩展的趋势,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两会期间,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表示,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估,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全方位监控,有计划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
四大污染来源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专家称,目前我国90%的城市地下水遭受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安全至关重要,目前来自四个方面的污染严重威胁着地下水环境安全。
城市生活污染:由于城市急剧扩张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资金投入不足,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维护保养不及时,管网漏损以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等因素严重威胁着地下水环境安全。
工业污染: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是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工业废水中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排入城市下水道、江河湖海或直接排到水沟、大渗坑,都是导致地下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典型的工业废气(SO2、H2S、CO、CO2、氮氧化物、苯并芘等物质)通过大气煤烟型污染,随降雨经地表径流进入水循环,对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废渣则在天然堆放或埋入地下的过程中,经风吹、雨水淋滤,重金属、挥发性酚、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会污染水体和土壤。
农业污染:土壤中剩余农药、化肥、动植物遗体的分解以及不合理的污水灌溉等,引起了大面积浅层地下水水质恶化。
重金属及放射性污染:重金属如Hg、Cd、Pb、Cr、Zn、Co、Ni、Sn及类金属As等,以Hg、Cd、Cr及As的污染最为突出;放射性污染主要是由放射性核元素引起的一类特殊污染,包括放射性水污染、天然放射性核元素以工业中放射性废水及废弃物都会污染地下水,引起癌症和遗传病变。
加强防治体系建设严防严控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指出,到2015年,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排污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偷排、倾倒废水、污水事件屡屡发生,要改善不断加剧的污染形势,我国应不遗余力的加强地下水污染监管力度。
首先要加强地下水法律法规、治理评价及监管体系建立,从立法及实际操作层面进行规范化,使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其次严控工业、生活污染:加大工业“三废”处理力度,使其达标排放,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对生活污染源提倡实施“四位一体”工程;完善保护区内排水管网,严禁利用渗井、渗坑直接排污,排污沟、渠应硬化和密封,防止下渗污染。
三是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地下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优化供水体系,实现联网供水,适当保留部分深井作为应急备用井,以应对某一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提高供水保证率。
四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应以“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为原则,对重点污染源及工业园区开展长期土壤及地下水定期监测,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五是加强媒体宣传与舆论监督,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让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加大治理修复力度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建设
据中国水网《中国水业市场研究报告(2013版)》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水环境修复项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达到33亿,比2011年增长了3倍多,政策规划的发布对水环境修复市场的启动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尽管如此,由于地下水污染情况复杂,修复治理仍是困难重重:一是我国地下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不健全,导致地下水的治理修复“无依可循”;二是我国尚未形成真正基于风险评价的地下水污染监测、治理模式,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再者,目前我国地下水修复还面临着基础数据缺乏,修复技术薄弱的严峻考验;同时,地下水修复责任主体认定困难,污染迁移性强,确定污染源难度较大,修复治理周期长,费用高昂,致使现阶段国内地下水修复能力薄弱,尚未形成产业规模。
未来,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将是以控制污染源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在专业从事地下水修复企业的带动下,引进新理念,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控防治体系。不断开展地下水修复工程建设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基础调查;建设典型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工程;针对具体地区,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积极构建行业相关的导则及规范体系,逐步推进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