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用无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咸安区教育局获悉,该区对校车隐患“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校车安全。
此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目前,咸安区政府已召集区教育局、安监局、交通局、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包保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以上部门联合行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即日起,各级各部门的包保人员每年要对所包保的接送学生车辆逐校逐园逐车进行4次安全检查,严格要求全区广大幼儿、中小学生乘坐由幼儿园、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并鼓励中小学购买合格校车,取缔租用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学生合拼私租不合格车辆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