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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艺术装备标准

教育装备采购网 2011-08-05 13:08 围观383次

  教育装备采购网讯: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通知。据了解,在这一标准中,针对音乐、舞蹈教室管理要求如下:

  (一)每校应安排一名音乐教师,负责音乐器材和音乐、舞蹈教室及器材室的管理,负责管理音乐器材的教师应熟悉专业教室及器材设备的管理业务。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二)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音乐器材、设备保管使用制度;音乐、舞蹈教室管理制度;音乐教师考核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等,并严格执行。音乐教室管理制度应张贴在工作室前方,其余分别张贴于美术教师办公室和准备室。

  (三)必须建立器材、设备的总账和分类账,帐册记载应及时,准确。学期中器材、设备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填写分类帐,“总账”一年填写一次。做到帐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器材、设备及环境管理

  1. 器材、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按仪器的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或按器材、设备号或按教学顺序),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特高特大器材、设备设专柜;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2. 保持橱、架内器材、设备随时处于可使用状态。音乐器材、设备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根据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通电、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

  3. 备用音乐器材、设备可另行装箱,列清单备查待用,破旧器材、及时申请报废。

  4. 音乐、舞蹈室、准备室要经常保持整洁,注意通风换气,妥善处理垃圾杂物,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保护师生健康,保证操作安全。

  (五)必需做好音乐、舞蹈室的有关记录;音乐、舞蹈器材、设备借还记录;音乐、舞蹈室使用记录;使用器材、设备完好情况记录;器材、设备报损记录;学生作品展示、获奖记录;学期美术课程开出率统计等,期末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Ⅰ、Ⅱ类学校要实现计算机管理。

  针对音乐、舞蹈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学校应加强音乐、舞蹈教学的管理,提高各类音乐、舞蹈设备的使用率,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新能力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有音乐、舞蹈教学内容,明确校长、教导处、有关教研组、教师、人员的职责。每学期制定教学计划,有教学进度安排。

  l. 音乐、舞蹈教学计划落实、运作正常,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音乐课程。并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探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

  2. 分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至少听2-4节音乐课,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安排并保证日常教学经费。

  3. 有配套的音乐、舞蹈教学音像参考资料,图书馆订有音乐、舞蹈相关的报刊杂志,并向学生开放查阅。

  4. 健全考核评估机制,有一套完整的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音乐、舞蹈教学进行评估检查,能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

  5. 改革音乐、舞蹈教学方式、方法,积极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课堂音乐、舞蹈教学。

  6. 定期组织开展师生的各项演出和评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

  7. 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示范作用,承担指导其他学校开展音乐、舞蹈教学的任务,为当地音乐、舞蹈教学的正常开展作出贡献。

附件:江苏省小学艺术装备标准.doc

来源:教育装备采购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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