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装备采购网讯: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将于近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教育督查。要求辖区内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首先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2011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陕西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看纸质档案,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陕西省关于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函》(教职成司函〔2011〕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
二、督查依据
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以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鲁昕副部长讲话精神和《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教职成厅〔2010〕7号)为依据,开展督查工作;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按照教育部要求和《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陕教职〔2010〕11号),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
以“全国社区教育督查工作方案”中“三、督查内容”为准
四、督查形式
各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首先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2011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督查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看纸质档案,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
五、时间安排
省教育厅督查工作安排在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国社区教育督查工作时间推迟至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开展全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督查工作,是落实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实验区、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保证这次全省和全国社区教育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陆升武 电话:029-87319872
电子邮箱:sxcjxh@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函及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名单
点击请下载: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