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是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二学段)、《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结合我实际情况制订的。本标准作为指导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配备教学仪器的依据,亦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二、本标准是按数学、科学两科分学科编制的,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选配”栏目所列的有功能相近的仪器、不同性能和价格档次的仪器、部分教材所需的仪器、不同教学方法所需的不同类型的教具。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选配”栏目中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已经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三、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标准配备数量按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8人计算,提出了三种配备方案。设区市直属小学、县(市、区)直属小学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小学按第一种方案配备。平行班超过6个的学校,应按第一种方案配备2套仪器、设备;乡(镇)中心小学按第二种方案配备;村完全小学按第三种方案配备。如果每班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学生实验仪器的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人。
四、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五、“执行标准代号”指该产品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GB/T 13982”是国家标准的代
号,“JY/T 0363”是教学仪器行业标准的代号,“QB/T 2087”是企业标准的代号等。“分类与代码”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制定的仪器代码,供订购仪器设备时使用。
六、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学校现有仪器进行清
理,并对照本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七、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八、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监督。
附件下载: 江西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