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是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二学段)、《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订的。本标准作为指导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配备教学仪器的依据,亦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二、本标准是按数学、科学两科分学科编制的,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配备要求。“配备数量”栏目中不加括号的数字为“基本”要求,加括号的数字为“选配”要求。“基本”要求规定了小学完成上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三、基于我省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标准配备数量按学校规模为4轨(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提出了三种配备方案。省辖市所在地、县城所在地小学及县直属小学按方案一配备;乡(镇)中心小学按方案二配备;村完全小学按方案三配备。其他规模学校参照《河南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试行)》的要求,每个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如果每班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人。
四、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五、各级装备部门应指导各类学校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学校现有仪器进行清理,并对照本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六、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七、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景泽强 朱荣甫 乔景兰 樊爱民
工作小组成员:仝志贤 王俊柯 张建松 张爱平 杨宝丰
下载附件:河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doc